【Chia Hui Huan】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二項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顯示及緊急處理危險危險之方法。
【黃瑞河】評論
呵~~我明白..只是分析一下消保法的原則...即以消費者為主體..[物或者服務皆為企業] 妳好厲害...都不會有出鎚[點錯答.或看錯題目]一百分那麼多.. 我就..........@@~~老遇鬼打牆..該請教妳..如何...專注..??? 可能因我尚需分心去.....注意老板有沒下樓...呵~~
【拉菲爾】評論
有瑕疵產品本身 → 屬於民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