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在公務員懲戒法中並非「懲戒處分」?
(A)申誡
(B)休職
(C)停職
(D)降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0865
統計:A(364),B(346),C(3232),D(197),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8F,公務員懲戒法明文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只有 9 種,並不包括停職。停職係以行政處分作成,屬人事行政作為,但非處罰;不過因已剝奪其工作,且在停職期間僅發給半數之本俸(年功俸),實際上亦發生處罰之效果。職是,停職處分是關於公務人員的重大權益事項,故當事人對之如有不服,可依復審程序向保訓會提起救濟,對復審決定如有不服,可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關於停職的規定,目前散見於各不同法規中,其中以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規定最為重要。前者旨就停職的事由與程序加以規範,後者則規範停職事由消滅或被救濟機關撤銷的復職程序。其他如公務人員俸給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等亦各就其規範事項涉及停職部分予以規定。綜上所述,停職具有處分性、暫時性、分離性、非處罰性與無期限性等性質,是以停職不同於撤職、免職、休職、留職停薪、延長病假等其他人事管理措施,因而成就其很特殊、很重要的地位。

Alina】評論

好詳細~~謝謝樓上的解答! !

楚襄兒】評論

這題是題王,一定要記,必考題之一<

楚羽翾】評論

這題是題王,一定要記,必考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