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無碩士學位,自行偽造某私立大學碩士學位證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B)甲成立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
(C)甲不成立任何偽造文書罪
(D)甲成立刑法第 212 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8571
統計:A(42),B(56),C(4),D(248),E(0)

用户評論

【用戶】twilight1302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畢業證書屬對於個人資格、能力之證明,其係書寫於紙張上有具體內容和頒發學校之校徽或印章等,故屬特種文書而非一般私文書

【用戶】魚仔想來想去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212 條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nn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75號判例要旨:(本罪與偽造私文書、公文書罪之關係)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文書,雖為私文書或公文書之一種,但偽造此種文書,多屬於為謀生及一時便利起見,其情節較輕,故同法於第二百十條及第二百十一條外,為特設專條科以較輕之刑,依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之原則,殊無適用同法第二百十條或第二百十一條,而論以偽造私文書或公文書罪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