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關於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兼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信託業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應以委託人之名義為之
(B)證券經紀商得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但由他業兼營證券經紀商者,不得為之
(C)期貨經紀商得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由他業兼營期貨經紀商者,亦得為之
(D)外國證券經紀商或外國期貨經紀商得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不須經其總公司准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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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28. 關於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兼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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