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某甲報考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經分發至基隆地方法院服務。請問:上述內容屬於憲法所保障之何種權利?
(A)自由權
(B)工作權
(C)參政權
(D)平等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統計:A(2),B(39),C(126),D(1),E(0)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HI】評論

題目描述的為參政權中的 應考試(參加司法特考)、服公職(任職書記官)之權利故,答案為C參政權,請協助修正答案參考資料:憲法保障之工作權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784,&job_id=51916&article_category_id=1169&article_id=24099憲法保障之參政權中 應考試服公職詳見理由書第一段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