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題目與最佳解都沒有錯。 釋字490的背景:耶和華證人會的信徒以宗教信仰與良知理由不從事參與任何有關戰爭與殺人的事物,而屢屢拒絕入伍所引發的違憲爭議 大法官解釋: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法規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條及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申請條件:役男因信仰宗教達2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以下為內政部役政署”因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之網址http://www.nca.gov.tw/web/page.asp?t=M0603
【用戶】Chou Pei Ro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答案是對的唷.這好像是釋字490.有聽老師提過:好幾年前的一則新聞.有一位修行者因為某期間要修行.無法當兵.但不是不從軍.只是需延緩等修行後才去當,後來就有另一替代方案..當廟裡面的替代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