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37為題組
◎ 閱讀以下資料,回答問題:
資料甲:一位戒嚴時期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回憶錄寫道:
自(1969 年)3 月 12 日轉押到博愛路警備總部保安處看守所後,我心裡已有了底;所謂「專案小組」對我的罪名似乎已經「拍版定案」。……雖然我心裡並不覺得自己有罪,可是惡法也是法,什麼《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在情治人員無處不在、隔牆有耳的環境中,一言嫁禍已屢見不鮮。……在「專案小組」偵訊時,永善(陳映真)的案件,只因他寫了具有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反映了某一些時代青年人為窮人、為拯救被壓迫人們的文章,便戴了一頂紅帽子,被判 10 年徒刑。
資料乙:2019 年 5 月 30 日,中華民國政府公告:
受難者徐維琛君等 2006 人(含陳永善)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題組】35. 資料甲提到《懲治叛亂條例》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這兩個條例制訂的時機為何?
(A)臺灣發生二二八事件,為了弭平亂事,使政府派兵有所依據
(B)冷戰初期,政府為對抗中共顛覆、壓制臺獨主張或政治異議
(C)舊金山對日和約期間,為了制止「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傳布
(D)臺美斷交後,國民黨為了鞏固政權,立法打擊黨外民主運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eleste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這兩個條例制訂的時機是(B)冷 戰初期,政府為對抗中共顛覆、壓制 臺獨主張或政治異議。《懲治叛 亂條例》於1949年6月21日由總統蔣 介石公布施行,目的是「懲治叛徒, 鎮壓叛亂,維持國家安全」。《戡 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於1950年6月 13日由總統蔣介石公布施行,目的是 「檢肅匪諜,維持治安」。這兩個 條例在戒嚴時期被廣泛使用,導致許 多政治案件和人權侵害,也被稱為臺 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法律依據。直到 1991年5月22日,動員戡亂時期結束 後,這兩個條例才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