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9 實際施工時,工程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何者錯誤?
(A) 次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而造成他人的損害時,承攬人必須就其損害之部分,負同一責任。
(B) 次承攬人對承攬人應負履行輔助人之責任。
(C) 基於債權契約相對性,次承攬人與定作人間並不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
(D) 次承攬契約與原承攬契約係個別獨立之契約,其中一契約無效,不影響另一契約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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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許文德】評論

若將工程之一部委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稱為分包契約,又稱次承攬契約1.次承攬契約與原承攬契約係個別獨立之契約,故其中一契約無效,不影響另一契約之效力。2.基於債權契約相對性,次承攬人與定作人間並不生任何權利義務關係,3.而承攬人對次承攬人應負履行輔助人之責任(契約關係相反)4.即次承攬人(分包商),因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而造成他人的損害時,承攬人必須就其損害之部分,負同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