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 Boaven】評論
第六單元 工程施工管理第七篇 營建倫理在美國,依照Harris 等人(2005)的觀點,所有倫理課題皆離不開責任(Responsibility) , 並將其區分為義務責任(Obligation-responsibility)及過失責任(Blame-responsibility),似更容易讓人瞭解二者的主動性承擔與被動性追究之意涵,前者與善良管理或主動注意的意思相近,而後者則須探究特定事件的因果關係。當然,有時技術者也可以依角色的扮演而賦予責任,只是其責任的屬性得視事件的情況,再評量行為對個人產生正面或負面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