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其效力為何?
(A)相對人得拒絕給付
(B)當然消滅
(C)效力未定
(D)部分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936
統計:A(49),B(144),C(0),D(1),E(0)

用户評論

hiremeplz1688】評論

(A)民法(144)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B)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

考上了 謝謝阿!!!!!】評論

「公法上」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