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remeplz1688】評論
(A)民法(144)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B)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
【考上了 謝謝阿!!!!!】評論
「公法上」的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