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知:如右圖,
說明:
【Anita Liu】評論
A. 刑訴第321條 對於直系尊親屬或配偶,不得提起自訴
【幸福御守】評論
感謝樓上^^
【邱翔】評論
請問 何謂自訴?
【Aimee Kung】評論
自訴是相對於公訴。公訴是由代表國家的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判的制度。自訴是由犯罪的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審判的制度。參見:http://lawinfo.ls.fju.edu.tw/Lawshow/criminal/cri_selplaint.htm為了避免濫訴的發生,現在刑事訴訟法已經修正為:只要提起自訴就一定要有律師代理,以免浪費法院資源。刑事訴訟法第 319 條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