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下列哪項工作必須由醫療指導醫師親自為之?
(A)人員教育訓練
(B)以無線電線上醫療指引
(C)簽核高級救護技術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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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3】評論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5條直轄市、縣(市)消防主管機關為辦理下列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其中並得增加具野外醫學專業者,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一、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二、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三、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施行緊急救護之救護紀錄表。前項所定醫療指導醫師之資格、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