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凌】評論
好詳細的解答,真的非常感謝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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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憲法第83條規定: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 養老等事項。2.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規定: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83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