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23若某案件依其性質原告本應提起撤銷訴訟,但其卻未經訴願程序逕行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則高等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置?(A)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B)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C)以裁定將本案移送訴願管轄
【評論內容】
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2473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一經生效,即同時拘束為處分之機關及其相對人 (B)書面行政處分以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 人起生效 (C)無效行政處分未經撤銷,仍屬有效
【評論內容】
1.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4項)
2.針對無效的行政處分應該是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行政訴訟法第六條)
【評論主題】3.依據行政訴訟法關於證據調查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基於直接審理原則,縱使當事人、代理人之所在處所或在地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行政法院仍不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審理之 (B)
【評論內容】
依行政訴訟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調查證據之結果,應告知當事人為辯論。 故D亦正確。
【評論主題】2.從我國憲法之規定而言,目前考試院的職掌不包括下列那一項?(A)任用(B)褒獎(C)退休(D)養老
【評論內容】
1. 憲法第83條規定: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
養老等事項。
2.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規定: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83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評論主題】3210不服訴願決定者,至遲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幾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三個月 (D) 六個月。
【評論內容】
訴願法第90條規定: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評論主題】2723若某案件依其性質原告本應提起撤銷訴訟,但其卻未經訴願程序逕行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則高等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置?(A)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B)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C)以裁定將本案移送訴願管轄
【評論內容】
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4項之規定:「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2473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一經生效,即同時拘束為處分之機關及其相對人 (B)書面行政處分以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 人起生效 (C)無效行政處分未經撤銷,仍屬有效
【評論內容】
1.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4項)
2.針對無效的行政處分應該是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行政訴訟法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