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針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本條例規定裁處沒入之貨物或物品,不以屬受處分人所有為限
(B)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貨物,經海關查明有未列入艙口單或載貨清單者,處船長、 管領人 4 千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責任歸屬貨主者,得併同處罰船長
(C)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貨物如較艙口單或載貨清單所列者有短少時,處船長或管 領人 3 萬元以下罰鍰
(D)船舶在沿海 24 海里界內,或經追緝逃出界外,將貨物或貨物有關文件毀壞或拋棄水中,以避免緝獲者, 處船長及行為人各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收該船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育豪】評論

(A)第45-2條依本條例規定裁處沒入之貨物或物品,不以屬受處分人所有為限。(B)第31條船舶、航空器、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所載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且經海關查明未具有貨物運送契約文件者,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運輸業者;責任歸屬貨主者,處罰貨主;運輸業者與貨主共同為之者,分別處罰之:一、未列入艙口單或載貨清單二、貨物由二包以上合成一件,而未在艙口單或載貨清單內註明。第36條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起卸、裝運、收受、藏匿、收買或代銷私運貨物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鍰;其招僱或引誘他人為之者,亦同。前二項私運貨物沒入之。不知為私運貨物而有起卸、裝運、收受、貯藏、購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