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翁祺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8條(外國人自衛槍枝之給照) 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攜有自衛槍枝時,應備具申請書,連同照費,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附近各該國使館或領事館簽註及具保,轉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給照;如係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請領槍照時,應送由外交部轉首都所在地警察機關辦理。
【用戶】林昶陞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持有本條例第二條所列槍枝以外之槍砲彈藥及未經核准給照之超額自衛槍枝者,應由所屬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機構妥為收藏,未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不得轉賣或贈與,並監督出口。
【用戶】Gao Jun Wei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暫時離境時,其所持有之甲種自衛槍枝彈藥不攜帶n出境者,應交由所屬之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機構負責代為保管。
【用戶】翁祺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8條(外國人自衛槍枝之給照) 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攜有自衛槍枝時,應備具申請書,連同照費,最近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照片六張,送由附近各該國使館或領事館簽註及具保,轉送當地警察機關審查給照;如係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請領槍照時,應送由外交部轉首都所在地警察機關辦理。
【用戶】林昶陞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9 條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持有本條例第二條所列槍枝以外之槍砲彈藥及未經核准給照之超額自衛槍枝者,應由所屬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機構妥為收藏,未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不得轉賣或贈與,並監督出口。
【用戶】Gao Jun Wei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暫時離境時,其所持有之甲種自衛槍枝彈藥不攜帶n出境者,應交由所屬之使領館或外國政府機構負責代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