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原則上應主動公開
(B)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時,得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C)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原則上不公開或提供
(D)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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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國考分母】評論

(D)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政...

阿摩幫幫我】評論

(A):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    、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    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    號。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六、預算及決算書。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B)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2條:「政府機關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