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核發租屋補助金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A)最長補助 12 個月
(B)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 60%核實發給
(C)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 6000 元
(D)補助期間一個月以 30 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 20 日而未滿 30 日者以一個月計算。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適中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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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張大仙】評論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34條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百分之六十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五千元,最長十二個月。前項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就業保險促進就業辦法第35條勞工申領租屋補助金或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於補助期間得互相變更申領,其合併領取期間以十二個月為限。

愛莉絲黃】評論

交通補助金: (12個月)30-50km,100050-70km,200070km-,3000租屋補助金:(12個月)租金60%;最高給5000元兩者可以合併使用,12個月(1年)撤銷不給1.沒有7天內回傳就業服務推介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