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場「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3689
統計:A(900),B(1201),C(306),D(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債務不履行、債權請求權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債務不履行:可分下列態1.給付不能民法§225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民法§226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民法§255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民法§266因...

Sandy Liao】評論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債務不履行對雙方的效果依據程度可分:1.免付義務(債務人無責任的條件下)2.解除契約(可歸咎於債務人的條件,且需催告)3.損害賠償(可歸咎於債務人的條件下)上述三種條件基本上可依常識就能"初步"判斷而不需死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