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35.如果立法院想將前述條文修改為:「酒家及有女性『或男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請問對於修法的程序及修法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女性陪侍業者可以直接向立法院提出修正條文的提案,請求修法
(B)立法院完成修正條文的三讀程序後,修正條文並未因此直接生效
(C)通過之條文如牴觸憲法的精神,無須經任何程序,即為當然無效
(D)通過的條文增加特定人的納稅義務,因此相關條文性質為程序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4098
統計:A(4),B(46),C(7),D(4),E(0)

用户評論

一定要考上】評論

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需總統公布

瑯琊閣的學徒】評論

如果我記得沒錯.... 歡迎在下方樓層提供最新資訊及修正!A 人民對於法律修正案是「無法直接提出」法律案!原則上只有「五院」及「立委本身」   (我記得是15人同意提出草案) 再依三讀流程修訂B 如同樓上所說 總統公布後生效 未指定生效日期者 為公告後三日(D+3日)C 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權力 才讓法律有失效的權力D 程序法針對訴訟流程(民訴/刑訴都是) 因此在這裡為(實體法:對行為或人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