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於約定清償期 84 年 12 月 1 日本息均未清償,乙遂於 100 年 1 月 5 日訴請甲給付上開借款本息,甲對此為時效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利息債權性質上屬於天然孳息
(B)乙對甲借款債權消滅
(C)乙對甲之利息債權消滅
(D)借款債權罹於時效時,其效力及於利息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1),B(1),C(1),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paint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一)利息債權性質上屬於法定孳息,可知(A)之論述係屬錯誤。(二)依民法§144Ⅰ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故罹於時效,僅使債務人取得時效抗辯權而非債權消滅,可知(B)(C)之論述均屬錯誤。(三)依民法§146規定:「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

【用戶】paint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一)利息債權性質上屬於法定孳息,可知(A)之論述係屬錯誤。(二)依民法§144Ⅰ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故罹於時效,僅使債務人取得時效抗辯權而非債權消滅,可知(B)(C)之論述均屬錯誤。(三)依民法§146規定:「主權利因時效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可知(D)之論述係屬正確,為本題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