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ysta Krysta】評論
nnA.大便器:以坐式為原則,其高度(含座墊)為二十五公分(得正負加減四公分)nnB. 小便器:高度不得逾三十公分,且不得採用無封水、無防臭之溝槽式小便設施。C. 洗手臺:供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五十公分;供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使用者,高度不得逾六十公分。洗手臺前應設置鏡子。
【魚】評論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7 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n一、室內活動室。n二、室外活動空間。n三、盥洗室(含廁所)。n四、健康中心。n五、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n六、廚房。n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空間應獨立設置n,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n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第一項必要空間,除第六款得與n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n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第一項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n大廈居民共用。n第 13 條 盥洗室(含廁所)應符合下列規定:n一...
【go】評論
(A)座式大便器高度(含坐墊)以25為原則,正負5公分符合規定範圍(21~29公分)(B)溝槽式無封水、無防臭不適合用(C)洗手台高度:2~3歲使用,不得逾50公分;3~6歲使用,不得逾60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