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下列有關刑事訴訟法上之緩起訴規定,何者為正確?
(A)必須是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B)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C)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前,排除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
(D)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E)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後,有關告訴乃論之罪,犯罪之直接被害人得再行自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LYL(111警佐班上岸)】評論

刑訴法253-1條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選項A),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選項C),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選項B),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