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有關營利事業交際費之列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皆須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始在限額內予以認定
(B)與進貨有關的交際費列支限額標準高於與銷貨有關的交際費列支限額標準
(C)委託會計師簽證申報者,其交際費列支限額與適用藍色申報書者相同
(D)屬於交際性質之餽贈支出,仍以交際費認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8592
統計:A(18),B(340),C(64),D(70),E(0)

用户評論

乘風遠颺】評論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交際費:一、營利事業列支之交際費,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應予認定,但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左列最高標準為限: (一) 進貨部分:  全年進貨淨額在新台幣三仟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分之一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分之二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三仟萬元至一億五仟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仟萬元至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六億元者,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