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隻隻】評論
四十、未使用或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記錄起訖號碼,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保管期限至少二年,屆滿二年後,陳經該管上級機關同意得予銷毀。
【Michael Chu】評論
答案沒錯…要陳經該管上級機關同意得予銷毀
【kelly】評論
《未使用》之空白收據,保管二年,期限屆滿,報機關首長同意後銷毀
【Nina1111】評論
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之處理(2016/11/14已修法)1.已使用擬作廢之收據:由保管單位或使用單位列表紀錄起訖號碼,截角作廢,並妥慎保管備查,保管期限或銷毀作業應依前點規定辦理。◎前點規定已使用之收據:第一聯 交繳款人收執 第二聯 送會計單位列帳 第三聯 由出納管理單位或使用單位存查並配合會計憑證保存年限、檔案保存與銷毀等相關規定辦理。2.未使用之空白收據:保管期限至少二年,保管期限屆滿後,得簽報機關首長同意後銷毀。故(A)與(D)皆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