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貨物之價值,於託運時為不實之聲明,使聲明價值與實在價值不同,該貨物經犧牲者:
(A)其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B)其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C)其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及分擔價值均以金額低者為準
(D)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保存者,應按其實在價值分擔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