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將其所有 A 屋,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給乙,債權額為新臺幣(以下同)300 萬元;復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給丙,債權額為 200 萬元,又設定第三順位抵押權給丁,債權額為 60 萬元,設 A 屋被拍賣時,拍賣價金為 500 萬元。試問:(25 分)
【題組】⑴乙、丙、丁應如何分配受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6096
統計:A(294),B(16),C(13),D(18),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