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3 條之規定,僱用受僱者多少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A)100 人
(B)150 人
(C)200 人
(D)250 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8425
統計:A(76),B(26),C(16),D(9),E(0)
用户評論
【yabe】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23 條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