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Pink】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六三條之一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三、特殊重大貪污、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信念,很重要,要有長期忍受】評論
已經2017-01-01走入歷史了,
【飛兒】評論
特偵組已廢除,請站僕修改
【我相信】評論
※請刪除此題!法律條文已修改,「特偵組」2017年元旦廢除!資料來源:1.立院三讀通過 特偵組2017年元旦廢除2.特偵組熄燈後 檢察官強勢回歸各檢察署3.法院組織法§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