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人格權受侵害時,受害人依法得主張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侵害者有過失時,方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B)侵害者故意為之時,方得請求防止之
(C)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D)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 1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283
統計:A(233),B(312),C(2357),D(271),E(0)

用户評論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有無過失不論(無過失責任)。民§197 損害賠償請求權:知2逾10民§125 請求除去:15年(一般時效)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1050號判例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固為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明定,然其請求權若著重於身分關係者,即無該條之適用(例如因夫妻關係而生之同居請求權),履行婚約請求權,純係身分關係之請求權,自無時效消滅之可言。

karen60309612】評論

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