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65 私立學校解散清算後,其剩餘財產之歸屬,下列何者不符合私立學校法的規定?(A)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B)得捐贈給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之財團法人(C)不得捐贈予(D)私立學校得捐贈給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修改成為65 私立學校解散清算後,其剩餘財產之歸屬,下列何者不符合私立學校法的規定?(A)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B)得捐贈給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之財團法人(C)不得捐贈予立學校 (D)私得捐贈給所在地之地方政府
【Yu-chiao Lee】評論
《私立學校法》第 74 條 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下列各款順序辦理。但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A):一、依捐助章程之規定。二、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 立學校之學校法人(C),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B)。三、歸屬於學校法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D)。但不動產,歸屬於不動 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前項學校法人之賸餘財產,以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項為限。
【Syue】評論
(C)選項的「不得捐贈予立學校」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