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有關刑法上侵占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不處罰未遂犯
(B)犯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C)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所構成之犯罪
(D)係意圖為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所構成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4731
統計:A(172),B(5),C(3),D(6),E(0)

用户評論

Annette319】評論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Annette319】評論

補充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662號刑事判例:「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苟非事前共謀,則其後參與處分贓物之人,無論是否成立其他罪名,要難論以共同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