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259 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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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反訴非與本訴適用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 V(D)反訴標的與本訴之標的或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 V民事訴訟法 第260條 (反訴之限制)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法院得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