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
(B)稽核委員會之委員即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
(C)掌理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得擔任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
(D)經費稽核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90476
統計:A(310),B(19),C(43),D(84),E(0)
用户評論
【Lynn】評論
第 19 條 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會議下,應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但管理委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經費稽核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校現有人員派兼之。
【簡志帆】評論
b-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c-不得d-每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