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yn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9 條 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會議下,應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但管理委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經費稽核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校現有人員派兼之。
【用戶】Lyn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21 條 經費稽核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得視稽核事項之需要,邀請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派員列席。經費稽核委員會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請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經費稽核委員會應於校務會議中提出有關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稽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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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9 條 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會議下,應設經費稽核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但管理委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員。經費稽核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校現有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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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21 條 經費稽核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經費稽核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得視稽核事項之需要,邀請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派員列席。經費稽核委員會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請管理委員會或校內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資料以供查閱。經費稽核委員會應於校務會議中提出有關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稽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