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對於我國目前器官捐贈情形,何者錯誤?
(A)為恢復人體器官之功能或挽救生命,使醫師得摘取屍體或他人之器官施行移植手術
(B)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
(C)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捐贈肝臟,並應經其法定代理人出具書面同意
(D)日前有民眾接獲是否將捐贈器官意願登入健保 IC卡,經過證實此方案並未施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
統計:A(5),B(1),C(1),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100000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C 是否有錯誤滿18之未成年人??應該是未滿18之成年人

【用戶】賴玉瀠

【年級】

【評論內容】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8條(自活體摘取器官之條件)  醫院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除第二項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捐贈者應為二十歲以上,且有意思能力。   二、經捐贈者於自由意志下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之書面證明。   三、捐贈者經專業之心理、社會、醫學評估,確認其條件適合,並提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四、受移植者為捐贈者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   成年人或十八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已結婚者,得捐贈部分肝臟予其五親等以內之親屬;十八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經其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得捐贈部分肝臟予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應置委員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