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wha19】評論
A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9條機關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有二家廠商投標者,即得比價;僅有一家廠商投標者,得當場改為議價辦理。B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9條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除有本法第五十八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應即宣布決標。C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D政府採購法第21條→6家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