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依憲法第99條規定,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95條(調查權之行使)、第97條(糾正權、糾舉權、及彈劾權之行使)及第98條(彈劾案之提出)之規定。故法官之違法失職行為仍受監察院之監督。
【唐唐】評論
12有關法官獨立審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院不能隸屬行政院 (B)法官對行政機關之解釋得不予適用 (C)法官審判時,認為所適用之法律違憲時,得停止審判聲請解釋 (D)法官得依據法院院長指示為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