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二題:甲 30 歲時與乙結婚,其後並育有丙、丁二子,婚後 8 年某日甲外出衝浪而失蹤,2 年後乙與戊再婚並將甲遺留之財產 200 萬元全數用於婚禮之開支,請問:
【題組】(一)甲失蹤後應如何聲請死亡宣告?又死亡宣告之效力為何?【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427
統計:A(67),B(9),C(5),D(156),E(0)

用户評論

Cyndi Hsu】評論

民總87條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Lydia168888】評論

無效~應該不用撤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