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企業經營者之敘述,何者錯誤?
(A)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只要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即可,不須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B)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
(C)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標示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D)違反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規定,但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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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ijean0251】評論

第7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

林梅文】評論

7計(191-1注推)產製 連 x失減;第 7 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191-1注推民法第 191-1 條商品製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費所致他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商品之生產、製造或加工、設計並無欠缺或其損害非因該項欠缺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