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9.甲為16歲未成年之人,簽發一$氏票據給21歲之乙’乙係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其後乙再背書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僅可以對甲主張票據權利
(B)丙所取得票據無效
(C)丙對甲、乙均得主張票據權利
(D)丙所取得票據仍然有效,基於票據之獨立性僅得對乙主張票據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6977
統計:A(0),B(1),C(1),D(39),E(0)
用户評論
【鴻】評論
無行為能力人所簽發的票據,不生法律上之效力,當然不須負票據上的責任;雖然票據上有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簽名,卻不影響其他(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簽名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