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D
【임자균】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9 條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A)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C)。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B)→非撤銷徵收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