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449 條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洪鳴聰】評論
請問縮短為20年是什麼意思啊?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租賃契約逾20年者(如契約訂定為30年),縮短為20年(30年縮短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