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3,600 元罰鍰,並
(A)吊銷駕駛執照
(B)吊扣駕駛執照 1 個月
(C)吊扣駕駛執照 2 個月
(D)吊扣駕駛執照 3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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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omi】評論

(A)吊銷駕駛執照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二 章 汽車第 45 條1.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2.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鄧豆子】評論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