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乙為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生有一子丙(6 歲),其後乙又懷孕,有胎兒丁。甲、丙因交通事故同時死亡。甲身後留有積極財產新臺幣 150 萬元,丁依法可分得甲多少遺產?
(A) 50 萬元
(B) 75 萬元
(C) 25 萬元
(D) 35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4701
統計:A(11),B(100),C(5),D(1),E(0)
用户評論
【Jk】評論
民法§7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所以繼承人依民法§1138有2人(配偶為當然繼承人),150/2=75 一人7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