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子曰:「不憤不啟,( 9 ),( 10 ), 則不復也。」
【題組】9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7423
統計:A(35),B(5914),C(32),D(19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對於行政上強制執行不服聲明異議後,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用户評論

【用戶】Jiun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34 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