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通常稱呼國際人權組織,下列何者最為適當?
(A)社會企業
(B)自願部門
(C)政府部門
(D)非政府組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3894
統計:A(5),B(8),C(4),D(286),E(0)

用户評論

TT】評論

依性質分類 其實可以算自願部門,但因為談的是國際性的組織,因此他具一定的規模,所以比較適合稱非政府組織,即它的規模接近政府,但不是政府組織。我們仔細看自願部門的定義(by MBA智庫):又稱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是一社會學與經濟學名詞,意指在第一部門(Public sector,或稱為公部門)與第二部門(Private Sector,或稱為私部門)之外,既非政府單位、又非一般民營企業的事業單位之總稱。一般常見的社團法人、基金會或非政府組織(NGO)通常都屬於第三部門的範疇,雖然每個第三部門單位成立的背景與營運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來說第三部門單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會公益為目的。我們普遍認知的社團法人、基金會 是不是都是國內的嗎?所以對於題目稱國際性的人權團體,就不單指某一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