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m Zha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憲法本文第 57 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
【用戶】一定成功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