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 Shih】評論
公司法23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Giro Huang】評論
(B)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非「與處理自己事物同一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