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之規定,下列何者亦適用之?
(A)公司之股東
(B)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
(C)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
(D)義務之保證人
(E)商號之經理人警察法規5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非常困難0.180505
統計:A(72),B(182),C(211),D(144),E(148)

用户評論

【用戶】frank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用戶】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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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24 條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二、商號之經理人或清算人;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三、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四、公司或其他法人之負責人。五、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