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瑋軒】評論
憲法第75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立委行為法第11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
【Rex Chen】評論
得=可以
【陳介正】評論
如果立法委員被邀請去當行政官員 就必須辭去立法委員職位
【Tong】評論
"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