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瑋軒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75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立委行為法第11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
【用戶】Rex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得=可以
【用戶】陳介正
【評論內容】如果立法委員被邀請去當行政官員 就必須辭去立法委員職位
【用戶】Tong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得"兼任